各报检单位:
为贯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 [2018] 18号)的精神,现将场车首次检验有关发动机排放要求的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申请首次检验
2019年7月1日起,以内燃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与汽油共用的除外)为动力的场车,申请首次检验时需提供符合国三及以上要求的发动机或整车型式核准证书以及发动机铭牌照片。
对于汽油机无法提供核准证书的,由场车生产厂家在整车合格证上标注发动机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要求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不齐全的,前台不予安排检验,并告知用户场车首检发动机排放应符合国三及以上要求。
二、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时,检验员将查看发动机型号是否与核准证书型号一致,并检查发动机铭牌信息是否标明满足国三及以上排放要求。受检单位应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核准证书复印件。
三、整改要求
对于原厂生产时发动机不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要求,用户更换符合要求发动机的,应由取得相应场车制造许可单位进行,并重新出具整车合格证。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